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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7-13     阅读次数:

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体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困难对象的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辖区内的其他人员。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二、免费内容

(一)普通殡葬车城区遗体接运费;

(二)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 平板式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不含服务费);

(四) 一个普通卫生纸棺;

(五)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价格调整时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邵阳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办人申请时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以及其它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免费殡葬服务的对象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城区内的中央、省,市属改制企业、特困企业中的低保户的殡葬服务费由市财政负责。经办理人凭单位证明,到市殡葬监察支队办理免费申请手续。市殡葬监察支队负责对中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由市殡仪馆据实到市财政局统一结账。

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的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四)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户体所产生的遗体处理费用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

(五)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然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财政局报账。

四、资金安排

各县(市、区)要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账,专门用于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政府投资兴建的殡仪馆,由财政统一安排结算,民营投资兴建的殡仪馆,每月与财政结算一次。
市区内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特困群众,其丧葬活动原则在市殡仪馆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惠民举措落实到位。

(二)规范管理。各级要制定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免费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疾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既严格规范,又有较强的操作性,避免繁琐复杂,使群众办事方便

(三)明确责任。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免费群众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审核管理,按月与殡仪馆进行结账;物价部门要明确免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根据物价楼况进行相应调整;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監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监督。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管理机关和受理申请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也不得附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

从事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的亲属,出具虚假证明。签署同意享受免费的,一经查实,除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外,所免费用要由个人补交。对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基本殡葬系务保障对象的亲属拒不签署同意意见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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